《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7年7月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对统一规范行业招投标活动和行政监督工作、构建公开公平诚信择优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四川省《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实施,现行《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招投标管理实际。同时为切实回应市场关切,严格落实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要求,我厅对《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实施细则》正文共一百零八条,附件7个,修订后正文共一百零八条,附件9个。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根据厅公路局部分工作职责调整,修订了厅公路局招投标监管职责。并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将招标文件信誉要求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查询制改为承诺制。
(二)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不予招标的情形进一步准确表述,细化不予招标项目实施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三)对路基土建工程招标单个标段的长度、最高投标限价等规模进行了限定,同时进一步界定政府投资及非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并明确原则上不得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
(四)为有利于市场竞争,对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应具备的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以及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做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凡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五)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以及四川省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最新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依法保留的保证金类
(六)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订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部分单位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及暂列金的比例,并对最高投标限价做了相应调整。
(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投标制度执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评标委员会组成、省部专家库适用条件、竞争性评审及否决情形等。
(八)结合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为促使监理企业完善单位业绩、主要人员业绩
(九)根据市场调研情况,
(十)针对评标报告以及协助评标报告格式不统一、关键评审信息不载明等问题,结合行政监督管理经验,补充了评标报告和协助评标报告格式。
(十一)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调整了评标结果公示表格,补充了公示期内评标报告部分内容的申请公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