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6月15日,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雅安市公路管理局自主开展了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完成了《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9月6日在雅安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施工、监理、验收报告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25日。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反映。
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981611789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28-85062235
附件:
1.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库区公路复建工程省道306线汉源县三谷庄至108国道段(含大树大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