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护 (I/M)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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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2020年10月26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为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作业行为,确保I/M制度的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作业规范

(一)全市I站、M站要认真落实尾气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落实服务承诺,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测水平和治理能力,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二)各I站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气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依据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守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各M站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相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M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治理,保证维修治理质量,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布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及常用配件价格,合理收取费用,并报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严禁只收费不维修治理或者虚列维修治理作业项目,严禁使用伪劣配件,严禁过度维修乱收费、与中介串通、擅自解码、欺诈车主、虚开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加强对M站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覆盖全面、信誉优良、公正便民”的原则,参照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条件(附件1),对维修企业进行严格筛选,不得另设条件限制M站建设,不得垄断经营,并将治理维修企业(M站)名录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向社会公示。车主自行选择M站进行尾气治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I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M站治理。对车主的投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回复,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对M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的应关网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M站治理资格。

(四)各I站须通过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如实上传不合格车辆检测数据;各M站上传的照片和视频应包含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发动机、油路、排气系统等的清洁、润滑、维护和更换等内容,更换配件须有新、旧材料的对比照片。

(五)在I站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须到雅安市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治理维修后,依据M站上传的数据和维修竣工合格证,到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尾气污染复检,复检合格后视作尾气检验合格。

(六)各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企业(M站)须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检测数量、检测合格率、尾气排放治理车辆数等相关数据上报到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二、执行工时价格备案

全市各M站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在2020年10月26日前,向属地运管所备案其执行的尾气治理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各I站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执行。

三、完善公示内容

全市各I站、M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I站、M站标志,维修材料价格、工时单价,省市有关建立实施I/M制度的文件,I/M制度排放超标治理业务流程,I站、M站企业名单,M站经营告知承诺书,质量保证期制度,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生态环境监督电话12369等,在维修工位悬挂尾气治理专用工位标识。

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I站、M站执行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上报I/M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通过数据对比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相关单位问题进行通报,并将I/M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每年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附件:1.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条件

2.I/M制度排放超标治理业务流程

3.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M站经营告知承诺书

5.雅安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

6.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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