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才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管理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雅康高速基本情况
雅康高速是通往甘孜藏区的首条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接乐雅高速公路,在对岩与成雅、雅西枢纽互通,西经天全,穿越二郎山,跨泸定大渡河,止于康定市城东,路线全长约135公里(其中:雅安段89公里,甘孜段46公里),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雅康高速是连通康藏的快速通道,完善了四川西部地区的公路网,更加凸显雅安川西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方便了沿线群众的交通出行。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也给沿线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遗留问题原因分析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应当包括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或者评估程序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以及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结果等情况。
目前交工验收检测的责任主体属于项目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证性核验。交工验收检测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单位工程。完成合同内容视为具备检测条件,100章中临时用地及临时设施等无具体清单,也未纳入质量检测范围。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未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参加,施工单位与地方签订的临时工程协议项目业主并不知情,造成项目主体通过验收,而施工单位与地方约定的临时工程难以得到保障。
三、积极协调遗留问题的处置
针对建议中反映的:“随着雅康高速公路2019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占地复耕复垦和临时设施拆除、居民拆迁安置点建设、供排水设置完善等57个遗留问题的矛盾越发凸显,经过天全县与雅康高速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协调沟通,这些问题虽然进入了处置阶段,但进度缓慢,群众很不满意,多次反映要求加快解决。”我局特向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致《关于妥善处理雅康高速建设遗留问题的函》,要求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天全县尽快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置。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答复:高度重视建设遗留收尾工作,积极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按照“定人、定时、定责”的“三定”原则加快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督促雅康高速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天全县尽快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置。
(二)目前交通运输部正组织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行修订,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将把代表的相关想法反映上去,新办法出台后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三)督促各项目业主高度重视临时工程的处置,全面掌握并要求落实施工单位与地方签订的各项协议。争取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将解决施工遗留问题作为补充条款,进而在合同文件中明确。
(四)邀请地方人民政府参与竣工验收,充分征求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尊敬的杨才康代表,以上答复若有不周之处,敬请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倾力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宝贵建议融入到我局当前工作中,并将一如既往支持天全交通建设,加快天全交通运输发展。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禹江,联系电话:138816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