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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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单独分类。

一、分类基本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应当确保单独投放和收集。可回收物和家庭厨余垃圾应当逐步提高单独投放的比例。

二、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

 

1.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包装塑料和容器塑料等。

3.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

6.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二)有害垃圾

 

1.废电池(锯镍电池、氧化承电池、铅蓄电池等)。

2.废旧灯管灯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

4.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5.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电子类危险废物。

(三)厨余垃圾

 

1.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

2.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

3.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受污染与不可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纸等纸类物质。

2.不可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三、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分类方法

(一)居住区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公共食堂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

 

(三)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两分法,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或餐饮单位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上述场所内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当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当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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