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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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交通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种类及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简称《信息表》)19份;

3.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 任现职内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1套;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6.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7.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答辩论文1篇。答辩论文的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非本专业的论文不得作为答辩论文。已发表的论文作为答辩论文的,请在论文左上角注明“答辩论文”字样,并附上发表期刊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必须为2006年1月以后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原则上要求为第一作者。答辩论文为未发表过的,不得在论文中标明作者姓名和单位,并将《答辩论文审阅意见表》装订在论文前;

10.业绩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1套,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等能证明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11.继续教育登记卡1份;

12.申报人个人声明1份。

以上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或批准文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评审表》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业绩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登记卡》、《申报人个人声明》等装订在一起,其它材料不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齐备后,须用标准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清单》粘在牛皮纸袋上。

二、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所有申报表统一使用厅职改办作了部分调整的申报表,不得自主改变表的式样和填写项目。申报表共有:①《评审表》②《信息表》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④《继续教育登记卡》⑤《答辩论文专家审阅意见表》⑥《申报材料清单》⑦《申报人个人声明》。

以上表格附在本文文尾,请在网点开本文后下载,或者到厅人事处拷盘。

(二)《评审表》、《信息表》、《一览表》中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要填“无”。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时间一致,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应以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为准,填到月即可;(2)《评审表》、《信息表》要如实填写,所涉及的业绩成果或者论文、论著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要注明原因;(3)材料在备齐后,应仔细检查核对,做到《评审表》、《信息表》、《一览表》中的信息一致,并且各表中的信息要与其它申报材料相符,例如,《信息表》、《一览表》中填写的年度考核等次应与本人提供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致。

(三)《申报材料清单》左上角“申报专业”栏须用“√” 标明具体申报专业,其中,申报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要用“√”进一步标明具体专业方向(《答辩论文审阅意见表》同此填写)。

三、注意事项

(一)对道桥专业申报人员实行基础知识测试(其它专业暂不实行),以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考试范围主要涉及公路(路基、路面、路线、岩土工程、测绘)、桥涵、隧道(地质、勘察)、综合(工程经济、环保及其它)等四类专业的有关技术、施工规范。考试复习大纲计划在6月份公布和印发,申报人员可届时关注。考试与答辩原则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各申报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大审查力度,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审核人必须在核实原件后才能在复印件上签字和盖章。没有审核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为无效件。今年,省交通厅职改办将加大对材料抽查力度,重点核查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证、学历证等真实性。一经核实做假,将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川职改〔1997〕23号文)及川交职改〔2006〕6号文规定,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并追究申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请申报单位根据川人办〔2003〕17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省交通厅职改办。

(四)《一览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汇总、盖章,并报盘(须Excel格式)。

(五)《评审表》、《信息表》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均不退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销毁,重要资料请作好备份。

四、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收费

接收材料时间:2009年4月1日—7月1日

接收材料地址: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911室(成都市武侯祠祠大街180号)

收费标准:按照川职改办[2000]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费320元,报材料时交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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