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超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待遇县交通建设补助标准政策措施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你们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争取支持情况
我市地处盆周山区,公路建设成本高,但各县(区)以农业发展为主,普遍财力薄弱,农村公路资金配套能力弱。为推动全市公路发展,我局将争取提高公路补助标准,特别是4个毗邻三州的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补助标准
二、“十四五”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目前情况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主要如下:国省道一级公路8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6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500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直连道路新建50万元/公里、改建30万元/公里,产业路旅游路三级公路16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100万元/公里、路面改造50万元/公里。农村客运车辆主动防控系统安装2500元/辆、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改建5万元/个、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200万元/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的沟通汇报,并报请市政府加强与省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省对革命老区、经济薄弱地区、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地区的政策支持,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发展。
尊敬的吴超平等代表,以上答复若有不周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你们对雅安交通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倾力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宝贵建议融入到我局当前工作中,全心全意做好交通运输工作。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