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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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待遇县交通建设补助标准政策措施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你们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争取支持情况

我市地处盆周山区,公路建设成本高,但各县(区)以农业发展为主,普遍财力薄弱,农村公路资金配套能力弱。为推动全市公路发展,我局将争取提高公路补助标准,特别是4个毗邻三州的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补助标准做为争取支持的重要事项,多次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6月8日,省决咨委课题组一行专题调研川藏铁路建设中地方交通配套问题,市政府再次恳请对4个毗邻三州的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公路项目,在政策措施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提高雅安农村公路及国省道建设补助标准。截至目前,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暂未调整。

二、“十四五”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目前情况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主要如下:国省道一级公路8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60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500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直连道路新建50万元/公里、改建30万元/公里,产业路旅游路三级公路16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100万元/公里、路面改造50万元/公里。农村客运车辆主动防控系统安装2500元/辆、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改建5万元/个、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200万元/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的沟通汇报,并报请市政府加强与省政府的沟通汇报,争取省对革命老区、经济薄弱地区、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地区的政策支持,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发展。

尊敬的吴超平等代表,以上答复若有不周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你们对雅安交通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倾力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宝贵建议融入到我局当前工作中,全心全意做好交通运输工作。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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