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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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序号 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或合同金额(万元)案例详情问题类型处理结果
1雅西高速九襄连接线加宽改造工程监理标段342.3662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12月13日于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四川盛达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月21日招标人收到异议对四川盛达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真实性提出质疑。
    经调查,投标人不能提供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合法性依据。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内容不符。弄虚作假情况属实。
弄虚作假监管部门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已依法认定其中标无效,依法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汉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以该公司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5即17118元的罚款。
2芦山县灵鹫山旅游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标段勘察设计招标311.1    该项目于2023年4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5月5日于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根据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核查工作安排,市发改委组织检查组对芦山县项目进行招投标领域检查。核查发现,芦山县灵鹫山旅游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设置非联合体投标作为加分条件。
    经调查,该项目招标人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设置“非联合体投标加2分”的条件,属于限制排斥情形。芦山县交通综合执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限制排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芦山县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招标人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招标人在今后项目管理中,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科学合理设定招标核心条款。
3龙门镇王家村石刀组通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274.01689(最高限价)    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11月8日于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业代评标专家“邓三军”违规将手机带进评标室,并在评标过程中使用手机。
    经调查,该项目业代评标专家邓三军确实存在“参加评标活动,违反评标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邓三军负面行为记2分。属于评标专家不良行为。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芦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邓三军”负面行为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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