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罗建军《关于雅安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经营权主顺延经营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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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罗建军在政协第三届雅安市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雅安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经营权主顺延经营权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及时进行了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解决当前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关问题过渡性措施的意见》(川交函[2011]171号)和《省运管局关于提前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运公运便[2013]36号)精神,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申请延续经营的,“原则上延续一年,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逐年报批”,第3次延续经营到期后不再批复延续经营。我市雨城区221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3次批复同意延续经营,第3次延续经营到期后不再批复延续经营。

  2014年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明确各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责任主体。目前,为维护出租行业稳定,促进雅安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部门正在研究雨城区221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方案,待方案通过审核后,我们将及时对雨城区221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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