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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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补评)

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县、荥经县境内。

建设单位:雅安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内容:项目路线全长143.41km,其中名山区段长34.455km、雨城区路段长38.52km、荥经县段长70.435km。项目全线以工点恢复整治、路面改造为主,新建泗坪过境段1.335km,路面改造72.386km。全线共处治路基病害工点53处、排水改造34.849km,新建桥梁153.3m/3座、加固桥梁46m/1座、新建涵洞76.5m/5道,新建隧道585m/1座。设计速度为60km/h、40km/h,道路等级为一、二级公路。其中在名山区过城镇段路基宽度为14m、18m,名山与成都连接段路基宽为17m,雨城、名山路段路基宽为12m,岩至终点段路基宽为8.5m。

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本项目工程仅涉及名山区部分路段和荥经县全部路段,在名山区黑竹镇场镇、百丈镇场镇、新店镇场镇、蒙阳镇场镇、雨城区内无工程量。因此,本次评价仅对项目施工路段进行评价,对名山区黑竹镇场镇、百丈镇场镇、新店镇场镇、蒙阳镇场镇、雨城区路段不进行评价。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3254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上级补助。

路线方案: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是改建项目,全线位于雅安市境内,全线海拔高程为560m~2552m。主要涉及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和荥经县,走廊带地理坐标:东经102°19′44″~103°37′47″,北纬30°14′44″~29°32′50″,呈近东西向条带状展布。

项目路线起于雅安市与成都市交界处(名山治安场,与G318共线),起点桩号为G108线K2336+945,沿线经名山城区、金鸡关、雅安市区,在雅安市西门大桥桥头与G318线分路,途径对岩乡、观化乡,翻越麂子岗后到达荥经县县城,沿荥河右岸上行,经六合、花滩、泗坪乡后,与K2472+755进入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然后盘山而上翻越泥巴山,路线止于荥经、汉源交界处,终点桩号K2480+355,路线全长143.41km(其中新建泗坪过境段1.34km,改建段84.04km,完全利用段58.03km)。

项目在桩号K2472+755(地理坐标:E102°36′29″,N29°40′8″)处进入大相岭自然保护区,在桩号K2480+510(地理坐标:E102°36′36″,N29°38′58″)处出保护区。工程所经之处,属保护区实验区,区内线路总长7.755km。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四川衡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本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如下:

评价区域内经河、荥河等水体的水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悬浮物、石油类等8项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质量状况较好。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监测点的CO、NO2、PM10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在项目沿线的噪声监测点中,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通过现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与处置。通过现场调查及附近居民走访,施工期间施工废物未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居民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和理解的态度。

(二)营运期

1、社会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不仅能有效推进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荥经县的人才引进、企业入驻,还大大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这种带动效果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吸纳就业、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使从业人员增加收入和消费,为社会起到了“扩内需、促消费、保稳定”的作用。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经济运行环境,方便了企业运输。既带来快运,也带来新的思想和观念,带来新的技术,对发展市场经济,缩小差距,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2、生态环境影响

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沿线临时占地已进行了迹地恢复,营运期需进一步加强的措施有:加强沿线植被恢复管理,及时更换未成活的植株,严禁引入外地物种,以防造成生物入侵;保护区内加强保护区管理,严格控制进出车辆,特别在出行高峰期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及时疏通交通,减少噪声、汽车尾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收费站,因此无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

项目沿线临近的地表水体主要有玉溪堰、经河、荥河等,工程将以桥梁、涵洞方式跨越。项目所跨河流均主要起行洪功能,无饮用水源功能。营运期,通过在桥梁、涵洞、临河路段增设护栏,加强交通管理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临河路段的水质产生影响。另外,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后对水体造成污染,环评要求在泗坪大桥桥梁两端两侧分别设置桥面污水收集系统及2个沉淀池,每个容积为10m³,用于收集事故污水。

具体采取的措施有:(1)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物的数量。(2)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并有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

4、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在项目运营期间,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和其行驶所带起的扬尘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CO、PM10和二氧化氮。通过监测,项目营运期近期车CO、PM10和二氧化氮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要求。同时,通过预测对CO、PM10和二氧化氮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分别进行影响预测,在营运期中期、远期其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公路营运近、中、远期所产生的CO、二氧化氮和PM10对公路沿线区域影响很小。

具体采取的措施有:(1)执行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减少事故发生。(2)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3)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在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5、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已经通车,通过监测,项目营运期近期车流量与设计车流量相差不大,且各敏感点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表明公路营运近期产生的噪声对未对沿线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导则进行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沿线敏感点处的噪声值在营运期中期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公路营运中期所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很小。

具体采取的措施有:考虑到项目区域交通量在营运期的中、远期增加,故为了防治其噪声在中、远期出现超标现象,在敏感点区域设置减速、禁鸣标识,同时要求尽早在公路两侧形成绿化林带,起到良好的生态效益和降噪效果。

6、固体废弃物影响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公路两侧住户的生活垃圾、公路行人产生的垃圾、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及养护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沿公路呈点状分布,相对于施工期来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由于营运期固体废物发生在距公路较近的区域,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若不妥善处置,则会影响景观,污染空气,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在公路营运期,应做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

7、环境风险

具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1)强化有关危险品运输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区域内危险品运输管理,建议在已有道路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控制的指挥功能。(2)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制度。在重要路段设置“减速行驶、安全驾驶”的警示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保持安全运输车距,严禁超车、超速。(3)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物的数量。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大气影响轻微,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是可控的、范围和强度都是很小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总体上项目建设对沿线的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雅安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835)2610048

电子邮件:8650993@qq.com

地址:雅安市金仓东路26号       邮编:62500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5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董海山     电话:13709078645

电子邮件:dhs2100@163.com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邮编:610031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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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44号 电话号码: 26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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