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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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8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提出,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1000元至30万元奖励。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但不得超过奖励标准的最高限;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管理办法》要求,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统筹下,建立健全本级举报奖励制度,逐级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举报属实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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