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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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 (试行)》的通知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铁索桥的决策部署,构建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制定工作启动以来,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了调研,召开了一次专题会,征求了18个单位意见,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制定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负责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的日常管护。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是农村铁索桥市、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管理养护资金。农村铁索桥日常养护按照不低于100元/年/米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予以基本保障。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县(区)人民政府统筹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等。

(三)管理养护工作。农村铁索桥的新建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定进行,现有农村铁索桥的管理养护分为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养护。农村铁索桥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桥梁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实行“桥长制”管理制度,每座铁索桥在乡(镇)、村(社区)两级分别落实一名桥长,具体负责农村铁索桥的日常管理养护。

(四)附则。企业自建自用或从事经营性管理以及纳入文物管理的铁索桥由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管理养护等监管工作。企业自建自用或从事经营性管理的铁索桥管理养护资金由企业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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