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28号),现将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和主要环评结论进行网上和媒体公示。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报告公示本,或直接登陆甘孜州交通运输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阅该项目环评结论并将意见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与采纳与否的说明。
经环境比选,工可推荐的路线方案是可行且合理的,工程施工主要产生占用土地、征地拆迁、植被破坏、取土和弃土、水土流失、粉尘污染等影响;营运主要产生噪声、水污染。拟采用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水土保持、景观绿化、污水处理和洒水防尘抑尘等。
本项目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可行的。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询意见范围为公众对评价单位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网上发邮件、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
3.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28-85525002
3.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评价项目负责人:武永锋
联系电话:028-85527494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525565
E-mail: 185011267@qq.com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评价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