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四川交通(修订)印发3个管理办法
近日,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结合实际并积极探索创新,如按照放管服要求将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避免项目“批而不建”情形,明确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效期;对施行过程中的争议部分如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予以明确;提出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以提高效率;指导地方加强统筹,强化前期工作。
《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围绕发挥省级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明确有关各方职责。二是确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除外)为重点水运工程。三是分类确定重点水运工程省、市设计审批管理要求。四是从严管控设计变更,提出变更管理标准、程序、权限及重大设计变更一览情形。五是分类明确各类验收有关标准、权限、内容和程序,提出分部竣工验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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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3月施行以来,对规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办法》修订必要性
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念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部、省先后出台或修订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环境也产生了新变化。《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需进行修订。参照部相关文件和原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情况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修订稿起草后,厅公路局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征求厅、局相关部门(处室)、科研单位以及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8个单位(部门)无修改意见,22个单位(部门)提出了99条修改建议。这99条意见建议,已采纳55条,未采纳37条,部分采纳7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划分。随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修订,机构改革、权责调整等因素,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响应国家政策规定,强调用地、环保、水保、安全等前置要件的重要性,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要求提升勘察设计质量,稳定路线方案,避免已批复的要件重新报审。
三是不再引用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审查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调整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优选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熟悉同类工程、履约和信用记录好、具备较好现场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
四是按照“放管服”要求,将一级公路、库区淹没还建公路、独立特大桥、特殊结构大桥、长及特长隧道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和国省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审批权限下放市(州)。
五是为了避免项目“批而不建”情形发生,参考发改、自然规划等部门对于审批事项的批复有效期,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效期。
六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中华人民
七是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参考《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在高等级国省干线公路施工过程中推广和运用施工标准化、规范化。项目法人不具备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鼓励选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建设管理能力以及相关资质条件的机构或单位代行项目建设管理。
八是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要求,在《办法》中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内容,并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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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3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勘察设计的补充完善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办法》修订必要性
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念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部、省先后出台或修订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环境也产生了新变化。《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需进行修订。参照部相关文件和原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情况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修订稿起草后,厅公路局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征求厅、局相关部门(处室)、科研单位以及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8个单位(部门)无修改意见,22个单位(部门)提出了71条修改建议。这71条意见建议,已采纳14条,未采纳46条,部分采纳11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划分。随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修订,机构改革、权责调整等因素,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明确了纳入变更的范围。已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设计变更:
(一)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可明显降低投资、节省土地、节能减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二)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农田、水利、工矿、铁路等设施和城镇、管网规划调整及环境、文物保护等要求变化,必须对局部路段工程变更的;
(三)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五)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等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变更的;
(六)其他经审批单位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三是对施行过程中的争议部分予以明确,如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同时将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变更的性质从重大变更调整为较大变更。
四是不再引用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审查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调整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优选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熟悉同类工程、履约和信用记录好、具备较好现场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
五是调整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变更新增项目计价规则。新增项目需新增单价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新的单价;或按以下公式对预算单价进行降价以确定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即支付单价=预算单价×(1-招标控制价较预算下浮比例)×投标净价/招标控制价净价。
六是参考《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二条,增加市(州)造价机构可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调整确定设计变更施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增加《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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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圈、交通强国、碳达峰中和等国家战略陆续出台叠加,水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中出现了一些部门规章未能细致规定或明确界定的问题。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
该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从无到有”建立制度。填补制度空白,与已出台的《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起,构建省级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核心制度体系。二是“突出重点”细化补充部上位规定。结合省情明确重点水运工程范围,细化规范部上位规定中相对不够细化的设计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验收三个重点环节。三是“分工协作”明确职责。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后工程建设管理新要求,明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机构、执法队伍在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发挥省级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明确厅、省航务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站、厅造价站等各方职责,以协作为核心,保障水运工程执法改革后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明确省、市重点水运工程管理的职责边界,规定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是明确管理范围。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确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除外)为重点水运工程。
三是规范设计管理。依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原则,分类确定水运工程中的港口、航道工程的省、市设计审批权限。明确初步设计文件1次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集中报审基本原则,要求施工图分批报审必须
四是规范设计变更。对照部上位规定实施从严管理,以技术方案变更为核心确定重大、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和审批权限,提出—研判—编制—申请—审查—批准的基本程序。按照港口、航道工程技术分类和通用情况,明确了重大设计变更一览情形,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改变工程主要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或主要设施设备实现方式(建设改为购置、购置改为租赁等)纳入初步设计重大变更严控。
五是规范验收管理。按照港口、航道工程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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