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进入雅安市从事公路工程检测的机构监理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为切实提高灾后重建项目质量的过程控制水平,有效规范试验检测机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我市将加强对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和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入我市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检测的机构和监理企业将实行备案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及范围: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水运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2、雅安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监督范围内,监理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市质监站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设立了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上述监理企业与检测机构须在市质监站申请登记备案。
3、备案工作自2014年2月17日起全面实施。
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监理企业等级证书;
3.监理企业派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4.监理企业拟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情况。
(二)、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检测机构派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指工地试验室);
4.检测机构对派出机构的授权(人)及管理办法(指工地试验室);
5.检测机构拟在我市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项目及参数范围;
三、备案程序
1、项目业主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报市质监站审核备案。
2、市质监站自申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3、经审核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项目业主通知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市质监站备案。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备案的监理企业与检测机构,市质监站将给予通报并作为失信行为录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雅安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
企 业 类型 | 传 真 号 码 | ||||||||
注 册 资 金 | 行政主管部门 | ||||||||
营业执照字号 | 法定代表人 | ||||||||
企 业 人 员 概 况 | 人员总数 | 高级工程师 人数 | |||||||
高、中级经济师、会计师人数 | 工程师 人数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从事专业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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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性质 |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行政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
人员情况 |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 |||||||||||||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 试验检测用房 总面积(m2) | ||||||||||||||
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从事试验检测年限 | 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 ||||||||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时间/证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