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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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项目建设单位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已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项目的报告书编制已进入前期工作阶段,现将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

  4、建设内容:路线起于雅安市与成都市交界处(名山治安场,与G318共线),起点桩号为G108线K2336+945,沿途经名山县城、金鸡关、雅安市区,在雅安市西门大桥头与G318线分路,途经对岩乡、观化乡,翻越麂子岗后到达荥经县城,沿荥河右岸上行,经六合、花滩、泗坪乡后盘山而上翻越泥巴山,路线止于荥经、汉源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2480+355(原桩号),路线全长143.410km。其中新建泗坪过境段长1.335km,路面改造72.386km。

  5、项目总投资:33254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雅安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18123482687

  邮 箱:13708455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森

  联系电话:13678016265

  邮 箱:114726905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保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为: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四川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专题报告,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敏感区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

  (2)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

  (3)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4)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

  (5)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您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您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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