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8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验收工作会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详见验收鉴定书)。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资金,有效保证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落实了方案批复的各项防治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0年6月2日起予以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张明康0835-8555128
建设单位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