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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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3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勘察设计的补充完善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办法》修订必要性

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念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部、省先后出台或修订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环境也产生了新变化。《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需进行修订。参照部相关文件和原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过程情况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修订稿起草后,厅公路局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征求厅、局相关部门(处室)、科研单位以及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8个单位(部门)无修改意见,22个单位(部门)提出了71条修改建议。这71条意见建议,已采纳14条,未采纳46条,部分采纳11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划分。随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修订,机构改革、权责调整等因素,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明确了纳入变更的范围。已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设计变更:

(一)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可明显降低投资、节省土地、节能减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二)因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农田、水利、工矿、铁路等设施和城镇、管网规划调整及环境、文物保护等要求变化,必须对局部路段工程变更的;

(三)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五)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等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变更的;

(六)其他经审批单位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三是对施行过程中的争议部分予以明确,如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同时将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变更的性质从重大变更调整为较大变更。

四是不再引用没有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审查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调整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优选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强、熟悉同类工程、履约和信用记录好、具备较好现场服务能力的单位进行审查。

五是调整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变更新增项目计价规则。新增项目需新增单价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新的单价;或按以下公式对预算单价进行降价以确定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即支付单价=预算单价×(1-招标控制价较预算下浮比例)×投标净价/招标控制价净价。

六是参考《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二条,增加市(州)造价机构可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调整确定设计变更施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增加《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相关文件:《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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