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我厅对《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必要性
《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试行2年,现已过试行期。根据有关规定及全省交通运输序列职称工作需要,亟待修订完善《评审条件》。
二、修订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共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等内容。
(一)调整专业分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新增“铁路(含轨道)工程”专业,包含铁路(含轨道)工程中从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车辆机务、运输安全、供电电务等相关工作,并对道桥与桥梁、交通机械、港口航道等3个原专业进行优化调整。
(二)优化工作业绩成果标准。对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业绩成果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强化参与重大项目、复杂项目、关键项目的要求,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强化扎根一线、扎根基层的要求。
(三)新增论文著作条件范畴。进一步打破“唯论文论”,将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评审条件,扩大论文著作条件范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