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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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我厅对《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必要性

《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试行2年,现已过试行期。根据有关规定及全省交通运输序列职称工作需要,亟待修订完善《评审条件》。

二、修订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参考其他省份印发的交通运输序列职称评审条件和省直部门出台的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在《基本条件(试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该《评审条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共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等内容。

(一)调整专业分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新增“铁路(含轨道)工程”专业,包含铁路(含轨道)工程中从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车辆机务、运输安全、供电电务等相关工作,并对道桥与桥梁、交通机械、港口航道等3个原专业进行优化调整。

(二)优化工作业绩成果标准。对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业绩成果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强化参与重大项目、复杂项目、关键项目的要求,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强化扎根一线、扎根基层的要求。

(三)新增论文著作条件范畴。进一步打破“唯论文论”,将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评审条件,扩大论文著作条件范畴。

相关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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