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公示
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经市委编委《关于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雅编发[2019]159号)批准组建。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后经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雅编发【2021】8号)明确支队规格为副县级。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6人,现有执法人员31人。
单位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北环东路306号附1
联系电话:0835-282262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市本级及雨城区、经开区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全市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交通运输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