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覃建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生活垃圾转运车辆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建议》(第2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范围。
二、高速公路收费为企业经营行为,减免不符合政策要求。
三、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对地方性收费项目进行了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关于减免过路费用的要求目前无任何政策支撑。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回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