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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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省厅制定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为了让“九条措施”更好的落地落实,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针对雅安市实际情况,完善细化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 《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解读

附件: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让省厅制定的《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更好的落地落实,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针对雅安市实际情况,完善细化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坚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检查中发现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属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坚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企业(项目)应当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机制。检查中发现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未按照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要求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企业(项目),由属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决管控重大风险。对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较多的企业(项目),被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列入行业领域重大风险企业(项目)名单,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先行对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约谈。市、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督促企业(项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义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与监督执法,对企业(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从快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

五、凡是发生一般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在年度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

六、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同一企业(项目)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属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作出书面检查,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约谈相关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责任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将相关责任企业(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列为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或屡罚屡犯的,依法给予停止经营、限制从业等处理。

七、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项 目),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企业、相关投资人给予信用扣分、信用降级等处理,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负有主责或者全责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不得新增营运车辆、客运班线;涉事水上交通企业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有关经营许可;在建工程涉事合同段停工整改,吊销项目经理、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按相关程序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八、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区),按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规定一律纳入公路水路投资计划“负面名单”。取消评奖评优和示范创建资格。

九、凡是被列入行业领域重大风险企业(项目)名单、重点 监管对象的企业(项目),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投资人、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官方网站曝光。涉及中央在雅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相关情况抄告其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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