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办〔2025〕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
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所指城市公交车应为上述企业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二)补贴范围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包括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
2.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补贴范围。申请人将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0万元(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每辆车11.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四、政策衔接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的,审核通过后按2025年补贴标准执行,更新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新动力电池,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管理权限向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为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申请人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附件1),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附件2),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及审核资料均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上完成,申请资料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六、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当按照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结果。
(一)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2.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
审核《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补正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七、补贴发放
本细则印发后,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州)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次。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原则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