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康钉荣《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排荒渣与加大公路绿化的建议》
政协委员康钉荣在政协第三届雅安市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排荒渣与加大公路绿化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及时进行了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非常重视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建成后的植被恢复、公路绿化等工作,近年来我们在高速公路和地方重点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在环保、水保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工程建设立项审批阶段做好环评水保方案。在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立项审批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做好环评水保方案,在得到环保、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后方可报发改部门立项。二是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立项审批后,项目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告知并要求投标人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环保、水保的具体内容和必须采取的措施,投标人必须作出明确性响应。三是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监管处罚。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环保、水保要求、情节严重的,直接将该单位列入企业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取消其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四是环境恢复和公路绿化。对于工程临时占地的部分,包括设计指定的弃渣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建设环境恢复原貌或者采取复耕措施。公路绿化同交安设施一起,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交工验收前实施完成。
对于康钉荣委员提到的雅西高速公路绿化和植被恢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主动与雅西公司衔接、协商雅西高速公路绿化和植被恢复的问题,做好相应调查研究工作。因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权限在省上,我们将真实情况向上反映,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采纳和支持,进一步完善雅西高速公路沿线的植被恢复和项目运营中的绿化管理。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应工作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公路建设过程中环保、水保工作。在今后的新建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地方重点建设公路工程项目,我们将依照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和绿化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结合雅安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方案论证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何做到少破坏生态环境、强绿化和植被恢复,将作为项目可行性判定的重要指标,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不予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