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确保营运安全,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对2018年出台的《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24日。
二、意见反馈
(一)电话反馈。联系人:石林鹭,联系电话:0835-2610434。
(二)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稿)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
雅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和《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行业转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统筹巡游车、网约车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细则。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64号)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巡游车经营权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2.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每届巡游车经营权原则不超过6年。
(三)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和到期重新配置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四)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
1.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新一届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和到期重新配置的巡游车经营权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经营,严禁配置给个人。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可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私下炒卖和擅自转让。
2.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3.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区域巡游车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同时完善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进退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履职,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达标的巡游车要依法取缔经营资格,重新优先许可给服务质量信誉达标的企业,连续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AAAAA的出租汽车企业,可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巡游车运力,原则每年
4.打破中心城区巡游车经营区域壁垒,统一经营区域、运价和服务标准,实现“三区”巡游车融合发展。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按规定注册办理巡游车服务证后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严禁一人多车的承包经营。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巡游车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
(七)推动行业转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巡游车企业应转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凡在雅安市运营的网约车运营服务除要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及网约车辆准入及运行条件。
(1)凡在雅安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在相应的县(区)设立公司服务机构,并向所在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中心城区网约车经营范围参照巡游出租汽车执行,“三区”融合发展。
(2)网约车车
(3)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等,视频存储时间不低于5天。
(4)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相关规定足额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座不低于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以
(5)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得喷涂、张贴、安装与巡游出租汽车相类似的各类标志
(6)取得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在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
(7)网约车车辆内部应显著
2.网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准入关。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能够熟练使用预约服务驾驶员终端应用程序。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管理部门依照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以上规定的条件核查合格后,向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规范网约车及平台公司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
4.运力配置及价格管理。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的车辆、人员和企业可向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九)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通过平台公司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且不以盈利为目
五、加强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十)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巡游车、网约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评价系统及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巡游车、网约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健全责任体系
(十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和加强巡游车和网约车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巡游车行业和网约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经营审批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既是经营主体,也是安全管理、维护本企业稳定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等
七、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公安、宣传、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范围内巡游车行业改革和维稳工作的主体责任。
(十四)落实改革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广、触及的利益深,新老矛盾交织,困难阻力大,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作保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出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职。
(十五)加强
(十六)强化市场监管。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巡游车和网约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本方案于2023年X月X日修订,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