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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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雅安宏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雅字511802100012号)、雅安市新偕和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雅字511802011893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吊销。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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