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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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6年9月试行,对加强我省内河高等级航道专项养护项目管理、规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顺应《四川省航道条例》《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上位法规、规章出台及修订的新形势,同时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对“十四五”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开展《试行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四川省航道条例》

3.《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4.《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修订过程

根据上位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近年来高等级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和地方航道管理部门建议,组织人员于4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经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以及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于8月形成《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11月上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5条,分为总则、项目实施程序、设计管理、计划管理、实施管理、监督考核、附则等7个部分。

(一)总则。介绍了《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养护工程具体内容,界定航道养护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项目实施程序。对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规定。

(三)设计管理。细化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和其他航道养护工程文件编制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设计文件审批权限。

(四)计划管理。增加航道养护工程在计划申报过程中上传要件清单,对下达计划提出了优先安排原则并明确资金分批拨付要求。

(五)实施管理。新增设计文件一经下达不得进行变更的原则,明确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疏浚土综合利用和实施后开展验收要求。

(六)监督考核。新增航道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年度考核,明确考核频次、内容及分工。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七)附则。新增市(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和航运枢纽大坝管理单位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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