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垃圾转运车辆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建议》(第233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6月16日向各区(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市、县(区)相关部门意见后,于7月24日正式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专题汇报,现就本次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垃圾转运车辆不在减免通行费用之列。
二、高速公路收费属于企业行为,做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政策角度上无法把此次提案做为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的依据。
三、建议由当地政府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出发,对此项提案予以充分关注,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四、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此项工作。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