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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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的8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现对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条例》于2017年出台,有力地推动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农村公路总里程、新改建里程、全国示范县个数、新增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个数、乡村客运运营车辆数和线路数、交邮合作线路等八个全国第一,“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支撑脱贫攻坚、强化安全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创“金通工程”、推进示范市县创建、筑牢高质量发展等七项经验在全国推广,有力支撑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发展。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交通强省加快建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原《条例》逐渐与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管养数字化转型、运输服务品质提升等发展新需求不相适应。同时,我省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凝练、固化,需要及时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第四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因此,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回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必然之举,更是破解当前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短板弱项、困难问题的坚强保障。

二、修订依据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外省市农村公路的立法成果。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71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机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及养护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并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要求。规划建设方面,明确农村公路应当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便捷相适应,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县道不低于三级、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强化管理方面,规定鼓励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工作,明确农村公路资产权属,推进农村公路资产化管理,盘活利用农村公路资产,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第三十九条)。公路养护方面,针对我省农村公路里程长,现有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第四十六条)。运营方面,对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资源融合需要,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作出相关规定(第五十条)。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细化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四、特色亮点

(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鼓励整合利用农村公路及其沿边沿线的各类资源,通过开发服务区、加油充电、物流仓储、旅游服务等设施,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进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邮政快递与乡村旅游、休闲体育等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公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动能。

(二)助力群众就业增收。明确通过以工代赈、设立日常养护公益性岗位、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支持低收入群众参与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拓展就近就业增收渠道,使改革“红利”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有效提升管理能力。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前期工作程序,鼓励多个项目合并招标、竣(交)工合并验收。明确建立完善农村公路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等新模式,推进养护规范化、市场化。将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发展内涵写入条款,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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