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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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规定

2018年出台的《四川省大件公路及大件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有效期为5年。5年来的实践检验,有关各方对《规定》的总体反应是好的,均认为《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保证2018年来大件公路管理和大件运输保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大件公路行业管理主体模糊、大件运输备案管理虚设等问题。

2023年以来,按照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省交通物流发展中心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集大件公路属地管理机构、大件生产、运输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及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等意见建议29条,基本全部采纳。并结合近几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厅印发的行业管理规范,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规定》,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规定》自2018年执行。5年来,对促进德阳至乐山大件公路建、管、养、运及执法工作,落实好《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保持和维护大件公路功能,保障国家、国防重大大件运输任务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公路管理机构、重装生产及运输企业对管好用好现有大件公路、开辟第二大件运输通道、政策支持非大件公路大件运输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盼,统一全省大件运输通道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原《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版)、《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审批事项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除对原《规定》名称进行了调整外,章节内容共进行了49处修订,全文由原来的8章41条减少到7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大件公路管理主体、新建和改(扩)建的实施主体,大件公路、大件运输执法主体;统一了涉路施工、大件运输网上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删除了运输信息、涉路施工等提前备案内容、德阳至乐山大件公路桩号和“负面名单”管理内容;增加了空路障清排工作参与部门和提交监护通行需求的时机;规范了特殊超限货物运输表述;调整了新建和改(扩)建大件公路审批及竣(交)工验收备案主体,运输方案专家意见用途;明确了运输单体货重500吨以上特殊超限货物前、后养护管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及要求;扩大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新建和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大件公路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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