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雅安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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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雅安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0日

雅安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维护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我市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雅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以全面整治道路运输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办理罚款“年票”、“月票”,乱罚款、滥收费,将罚没款与绩效挂钩,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以罚代养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随意“顶格处罚”,随意拦车、扣车、设置路障,超期扣车,滥用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落实,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侮辱责骂、威胁恐吓当事人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助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入股分红,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办理案件以及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面对案件线索办案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推诿扯皮,怕复议、怕诉讼、怕担责、当管不管,不敢依法执法、不敢依法履职,普法意识不强、谁执法谁普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七)不合理处罚事项问题。重点整治不准确适用裁量基准、不落实免予处罚清单,处罚案件不进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逃避监督,以净化市场之名抬高处罚标准侵害当事人权益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万俊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其林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查纠整改阶段(10月20日前)

1.收集线索,立查立改(10月20日前)

4月25日前,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高速路、国省道出入口、物流园区、车站等营运场所,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收集广大人民群众关于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线索和意见建议。5月20日前,通过查询信访投诉、政务热线等途径收集线索;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向广大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律师、基层代表等收集道路运输执法领域意见建议;深入走访道路交通执法现场、运输企业、生产企业、车站码头、物流园区、小区大院,广泛听取、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附件2)。整治工作中,持续通过热线、暗访、抽查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2.自查自纠,及时整改(7月20日前)

一是开展案件自查抽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2022年以来办理的全部道路运输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并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抽查。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局按10%—30%比例抽查下级执法机构案件。案件评查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台账》(附件3),并对照整治内容进行问题排查,记入《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

二是盯住问题整改。紧盯《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开展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是主动检讨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教育、问题整改、建强作风等系列活动,主动开展执法人员自查检讨,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责令相关机构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是提升执法能力。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中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开展一次全市执法人员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检视全市道路运输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多点发力提升执法能力。

3.督导整改,严肃追责(9月30日前)

市交通运输局将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从6月开始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的准备,及时纠正督导指出的问题。

(三)总结报告阶段(9月20日前)

9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总结报告、《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4)、《追责问责情况表》(附件5)。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梳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要聚焦查纠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报送不少于1个整治典型案例(包含整治问题的基本情况、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三个部分)。

(四)全面提升阶段(长期推进)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研究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开展“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推动建立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举措。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措施,切实发挥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坚持动真碰硬。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对查出的问题全面记录、全面纠正、全面问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期间,每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当月《道路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追责问责情况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创新举措、疑难问题、工作建议。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汇报沟通协调,在工作情况、数据报送等方面应与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内容保持一致。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树立开放思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具体举措,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整治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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